(1)與確診標準”相同的排除標準。
(2)原發性直立性震顫(直立時雙下肢有14-18Hz震顫)。
(3)局限性發聲震顫(因臨床無法把單獨累及發聲的特發性震顫與舌咽肌張力障礙和其他發聲器官肌張力障礙導致的言語障礙分開)。
(4)局限性姿位性震顫包括職業性震顫和原發性書寫震顫在內的任務特異性震顫。
(5)局限型舌震顫或下頜震顫。
(6)頭部的異常姿勢可能提示頭部肌張力障礙性震顫。
特發性震顫經常被誤診,通常被認為是帕金森病早期或增強的生理性震顫,診斷標準不統一是主要原因。確診特發性震顫必須除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目前臨床上可見到符合特發性震顫診斷標準的震顫病人.但又伴有帕金森綜合征(病)、肌張力障礙、肌痙攣、不安腿綜合征等錐體外系疾病或周圍神經病。此時的診斷方法可以借鑒變性疾病常用的疊加診斷方法,如帕金森疊加綜合征。用特發性震顫疊加(ET PLUS)來表示,如特發性震顫疊加帕金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