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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6-06-02 09:44 原文鏈接: “土十條”發布首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

      針對大氣、水、土壤污染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3個“十條”的編制工作。其中,“大氣十條”、“水十條”分別于2013年、2015年發布實施。

      昨日下午,國務院正式向社會公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全文。

      “土十條”歷時3年,5次征求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3次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意見,修改50余次。共提出10條35款,231項具體措施。針對當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土十條”提出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土十條”首次提出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

      此外,“土十條”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劃的主體,要于2016年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土十條”提出將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土十條”明確,相關部門將約談有關地市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 要點

      2017年底前基本形成土壤監測能力

      在“土十條”行動計劃中,首先提出的即是要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其中明確,要在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同時還提出,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此外,“土十條”提出,要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各地要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遏制

      據了解,土十條首次提出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具體的目標為,到2020年,全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守住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底線

      “土十條”提出,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

      針對農用地,“土十條”提出分類管理,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于建設用地,“土十條”提出實施準入管理,要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各地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并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

      土壤質量下降明顯約談負責人

      “土十條”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劃的主體,要于2016年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

      根據安排,2016年底前,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省(區、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此外,評估和考核結果還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地市級人民政府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京津冀等區域率先完成修復規劃

      “土十條”提出,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首先要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

      各省(區、市)要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2017年底前完成。規劃報環境保護部備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要率先完成。

      ■ 釋疑

      土壤污染有哪些危害?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生態部(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表示,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例如水體發黑發臭、大氣灰霾等,通過視覺、呼吸就能感受到。但土壤污染往往比較隱蔽,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產品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被形象地稱作看不見的污染。另外,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生危害通常時間較長,具有滯后性。

      另外,土壤污染具有擴散慢和易于累積的特點,且土壤污染的危害較大,主要是對農產品安全、人居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土壤污染還可影響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的生長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不利于土壤養分轉化和肥力保持,影響土壤的正常功能。

      土壤污染治理有哪些困難?

      王夏暉說,我國土壤環境管理基礎十分薄弱。首先是家底仍不夠清楚。2005年至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但調查的精度尚難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在相關調查的基礎上,開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同時,我國土壤環境立法工作相對滯后。目前,世界上2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制修訂了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專項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過程中。

      另外,王夏暉說,目前各方責任不夠清晰,尚未形成合力。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環保、發改、科技、工信、財政、國土、住建、農業等部門,但目前仍未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大多數地方規劃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時,尚未將地塊土壤環境質量作為規劃用途的重要考量因素。

      “土十條”工作任務與目標

      2016年底前

      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

      2017年底前

      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2018年底前

      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2020年底前

      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2020年對本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2030年

      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本世紀中葉

      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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