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該局近期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等15類食品464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15批次。
不合格樣品中八成為食用農產品
不合格樣品中,食用農產品有12批次,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八成。其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武穴市佳匯超市銷售的豇豆(抽樣日期:2019-09-04)檢出滅蠅胺不合格;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鐘祥胡集店銷售的白豆角(抽樣日期:2019-08-01)、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葛店購物廣場銷售的白豆角(抽樣日期:2019-09-04)檢出氟蟲腈不合格;湖北富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華購物廣場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19-07-26)檢出腐霉利不合格;武漢漢福超市有限公司光谷分公司銷售的花豆角(豇豆)(抽樣日期:2019-07-19)檢出氟蟲腈、滅蠅胺兩項不合格。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氟蟲腈在豆類蔬菜和茄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0.02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
有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為: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鐘祥胡集店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19-08-01),該樣品檢出鎘(以Cd計)超標。
鎘屬于重金屬污染物指標,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風險等。《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鎘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的限量為≤0.05mg/kg。
有4批次樣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其中,中百倉儲孝感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紫金路店銷售的草魚(抽樣日期:2019-09-12)、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荊門店銷售的烏雞(抽樣日期:2019-07-25)檢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超標;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荊門店銷售的黑魚(抽樣日期:2019-07-25)、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鐘祥胡集店銷售的黑魚(抽樣日期:2019-08-01)檢出氧氟沙星。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牛、禽和其他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在產蛋雞中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還有2批次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為:武漢市黃陂區向陽集貿市場聞佑生銷售的豆芽(抽樣日期:2019-09-12)、荊門市東方百貨大廈胡集購物廣場銷售的黃豆芽(抽樣日期:2019-08-01)。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明確豆芽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
酒類產品檢出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酒類產品檢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別為:武漢百尚輝煌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四川僑酒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淡雅老窖酒、隨州市曾都區潤東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湖北廣水金山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一級)(純糯米釀造·黃酒)(生產日期:2018-01-13)。
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沒做好完善的出廠檢驗,又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故意標高酒精度,以提高銷售價格。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檢出不合格,為:武漢水鏡香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油(生產日期:2019-01-10)檢出酸價(KOH)超標。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武漢、黃岡、荊門、孝感、隨州、鄂州、潛江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9年第43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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