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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知識產權局21日發布信息,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27年,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水平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整體提升,知識產權政務服務進一步優化,企業和群眾辦事滿意度、獲得感持續增強,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助力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更加凸顯。

    《意見》提出,要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制度,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的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同時,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收益分配機制,建立健全專利轉化的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此外,《意見》還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資金和運營基金,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為創新主體提供全方位支持。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意見》強調要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保護,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健全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案件移送、協助調查、送達執行等聯動機制,完善侵權快速處理機制和央地協作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同時,健全知識產權信用監管體系,規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對嚴重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懲戒。《意見》還提出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預防和制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教育、科技、市場監管、版權主管部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科學院院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對知識產權工作的總體要求,及時響應社會公眾和經營主體期盼,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加強對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助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更好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制度創新和數字賦能雙輪驅動,堅持線上線下協同發力,對標國際先進實踐經驗,以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為主線,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建設,聚焦創新發展需要和經營主體關切,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對內激勵創新、對外促進開放的制度作用,充分激發各類主體的創新創造內生動力和活力。

    到2027年,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水平顯著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保護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整體提升,知識產權政務服務進一步優化,企業和群眾辦事滿意度、獲得感持續增強,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助力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更加凸顯。

    二、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機制,助力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一)健全知識產權創新激勵機制。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制度,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方式的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強化職務發明規范管理,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健全單位、科研人員和技術轉移機構等權利義務對等的知識產權收益分配機制,健全專利轉化的盡職免責和容錯機制。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強對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有關條款制定的指導,引導各方合理約定合作的組織形式、任務分工、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權益分配、風險分擔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支持高校、科研機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資金和運營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中國科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積極推進專利代理委托監管,將省級專利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委托給市(直轄市市轄區)級執行,強化基層監管力量。深入開展專利、商標代理信用評價,及時公開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評價結果,為企業和群眾選擇代理機構提供指引。加強對版權代理行業的規范化管理。依法依規加強對違法違規知識產權代理行為的行政執法、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完善知識產權代理相關自律規則,嚴格約束低價惡性競爭、不當承諾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良好行業生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標準,持續發布專利實施許可統計數據和版權登記數據,引導專利權人科學、公允、合理估算許可使用費。開展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指導金融機構提高自主評估能力。鼓勵知識產權保險、信用擔保等金融產品創新,充分發揮金融支持知識產權轉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提高知識產權資產的流動性和處置便利性,促進知識產權規范交易。(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保護,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健全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案件移送、協助調查、送達執行等知識產權行政裁決聯動和侵權快速處理機制以及央地協作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信用監管體系,規范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序,依法依規對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出質登記、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的歸集公示。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預防和制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創新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標準與專利協同創新。加強專利審查與標準制定工作聯動,制定推廣標準涉及專利政策指引,引導創新主體將自主知識產權融入技術標準。制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指引,促進標準必要專利的公平合理許可使用,防范企業利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壟斷行為。建立標準必要專利專題數據庫,暢通標準必要專利信息獲取渠道。(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創新

    (六)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加快新一輪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修改論證,強化商標使用義務,進一步加強對惡意搶注等行為的規制。加快著作權法配套法規的修訂工作。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規。推進地理標志專門立法,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調的統一地理標志保護制度。指導加強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體系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推進前沿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等研究,做好新興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深入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工作試點,加快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完善開源標準規范,研究制定信息技術開源知識產權合規標準、開源社區代碼貢獻規則標準,提高開源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創新專利商標多元化審查模式。綜合運用優先審查等多種審查模式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根據區域發展需要和地方重點產業需求,進一步拓展地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預審領域,更好滿足創新主體專利快速確權預審需求。優化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模式,允許圖形商標快速審查,完善在商標駁回復審和異議申請等環節實施優先審查裁定,更好支持當事人快速維護合法權益。加快建立商標審查協作評價機制,持續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九)完善專利商標審查規則。發布《專利申請指引》和非正常專利申請典型案例,引導提升專利質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專利申請為核心的代理質量監測和觸發式監管機制,實現精準打擊、精準施策。推動建立企業字號、簡稱與商標權的沖突解決機制,加大規制力度。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專利、商標信息與經營主體信息的共享應用,深化商標審查與經營主體登記在業務領域的協同,探索建立權利主體消亡的注冊商標標注及處置機制,及時釋放商標注冊資源,助力解決商標注冊難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著作權登記體制機制。推進建立全國統一的著作權登記體系,進一步規范作品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著作權質權登記、涉外著作權合同登記、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及轉讓合同備案等工作。細化著作權登記標準,研究建設著作權數據服務信息化平臺,提升著作權登記數字化水平,逐步實現著作權登記在線辦理,健全著作權登記公示查詢、數據報送和統計分析等制度,推動實現著作權登記、查詢、監測、維權一體化,為相關產業發展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服務。(國家版權局負責)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國際化水平,有力促進對外開放

    (十一)深化公共服務領域國際交流。持續加強與各國知識產權審查機構合作,深化審查信息共享。推進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信息、數據資源項目合作。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國際交流。鼓勵高水平外國機構來華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深化地理標志國際合作,鼓勵開展地理標志相關標準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國地理標志品牌的國際影響力。指導和支管理持中國企業提升商標品牌的附加值和競爭力,提高商標品牌國際化運營能力,塑造中國商標品牌良好形象。持續加強與各國版權部門合作,提升版權影響力和話語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鼓勵各地方在貿易往來密集的國家和地區布局設立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站。依托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為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海外糾紛應對指導服務。分行業整理形成重點出口企業名錄,加大維權援助力度。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出更多海外知識產權保險產品,推動設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基金,助力企業降低維權成本。及時收集和發布國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信息,建設國外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數據庫,開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為企業應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提供信息支持。加大涉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培育力度,加強涉外知識產權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企業海外糾紛應對指導的專業性和針對性。(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十三)推進辦事流程優化和模式創新。持續壓減專利、商標變更辦理周期,一般情況下涉及專利權轉移的著錄項目變更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查,商標轉讓、變更應分別在40日、20日內完成首次審查。在專利費用減繳環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辦理,完善事后核查和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依托區域政務服務中心和政務服務平臺的資源集聚優勢,推動企業登記事項變更與商標變更“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識產權業務與企業全生命周期關聯性強的其他部門業務集成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多“一類事一站辦”服務。規范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務服務熱線,持續提升熱線接通率和應答人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接訴即辦”機制,更好發揮服務熱線直接面向企業群眾的窗口作用,及時了解問題建議,響應企業群眾訴求。(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深化公共服務數字賦能。依托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及著作權相關信息平臺,構建權利人專屬服務空間,便利權利人一鍵查詢名下全部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信息,及時推送提醒繳費期限、辦事進度等信息。探索應用自然語言大模型等技術,提升線上智能客服的意圖識別和精準回答能力,優化智能問答、智能搜索、智能導辦等服務,更好引導企業群眾高效便利辦事。加快建設國家知識產權數字化綜合公共服務平臺,深化知識產權與經濟、科技、行政執法、司法保護、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應用,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互通互認。(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化便民利企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持續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絡,進一步提升(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服務效能,加強對戰略科技力量和重點產業的服務支撐。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在重點產業園區和科技園區設立服務站,實現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重點園區全覆蓋。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推動全國范圍內知識產權業務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加強商標品牌公共服務,開展商標信息分析利用,引導和支持公共服務機構加大對區域品牌建設及企業品牌發展的服務支撐。(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規范開展服務評估評價。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滿意度評估,上線知識產權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及時公布評價結果,形成評價、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銜接的服務評價機制。堅持高質量發展導向,優化知識產權有關評價指標設計,不得直接將知識產權登記授權、轉移交易等數量指標納入評價指標,加快推動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組織保障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各相關部門加強工作統籌,健全工作機制,深化數據共享,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政策解讀、輿論引導和經驗總結,圍繞知識產權領域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成效,及時梳理總結、宣傳推介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氛圍。各地區要抓好工作落實,同時結合區域發展實際,積極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推動知識產權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更多突破性進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版權局

    中國科學院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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