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EC) No 1907/2006(簡稱REACH法規)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進入實施。2009年6月1日,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有關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和制品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條例的理事會指令76/769/EEC廢止,由REACH法規取代。并由其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取代指令76/769/EEC的附件I。自REACH法規生效以來,經歷了多次修改。2009年6月22日,修訂其附件XVII的歐委會法規(EC) No 552/2009獲得批準,并且發布在2009年6月26日的歐盟官方公報上。法規(EC) No 552/2009于發布后生效,并直接適用于各成員國。
REACH法規第67條規定:除非該(化學)物質、混合物或物品滿足附件XVII中列明的限制條件,否則不得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此次就毆盟修訂紡織品名稱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
為適應技術進步,歐盟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紡織品名稱的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歐委會指令2009/121/EC已于2009年9月14日獲得批準。此次修訂將三聚氰胺增加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中公布的纖維列表中。
指令于2009年9月15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并于發布后第20天生效。
歐共體各成員應調整其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以與之一致,新規定應不遲于2010年9月15日生效。
毆盟修訂紡織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分析方法指令
為適應技術進步,歐盟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組份紡織纖維混紡產品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的歐委會指令2009/122/EC,已于2009年9月14日獲得批準。2009年9月15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并于發布后第20天生效。
由于三聚氰胺新增至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纖維列表中,根據指令2008/121/EC的要求,紡織品標簽上應標明纖維組份,為便于分析、查驗產品標示與該產品的符合性,有必要就三聚氰胺規定統一的測試方法,并修訂指令96/73/EC。
根據指令2009/122/EC的附件修訂指令96/73/EC附件II,具體內容請見該指令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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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EC)No1907/2006(簡稱REACH法規)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進入實施。2009年6月1日,關于統一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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